另有87名县处级干部被检察机关查办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梁柳新 通讯员 穗检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长会议上获悉,2007年全市有9名厅局级干部、87名县处级干部被检察机关查办。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4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47.64万元。
商业贿赂占七成
据悉,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154人,提起公诉19919人,批准逮捕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杀人、“两抢一盗”、“黄赌毒”、绑架以及故意伤害等犯罪嫌疑人15061人,起诉15069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人数的74.7%和75.7%。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民生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是去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局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打击的重点。全年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231件,占立案数的71.7%。
广州市检察机关还加大追赃力度,在立案之初就及时摸查赃款去向,切实为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如在查办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纳黄某挪用公款案时,检察人员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使涉案资金650万元全部被追回。
三年无超期羁押
去年,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1份,公安机关为此已立案24宗3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44人,决定不起诉14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6人、追加起诉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1件。
检察机关还强化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核查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对全市的3357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分流核查,共纠正漏管罪犯446人,脱管罪犯70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372件次。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继续推行羁押期限期满预警、催办等制度,巩固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从2004年11月全面清超起至今,广州市已连续三年保持无超期羁押,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