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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维权交通事故维权 → 201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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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日期: 2012-03-29 21:08:10 阅读次数: 356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5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390元;
  
残疾等级 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 2011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十级    20014  49222             22606 54718
九级    40028  98444             45212 109436
八级    60042  147666            67818 164154
七级    80056  196888            90424 218872
六级    100070 246110            113030 273590
五级    120084 295332            135636 328308
四级    140098 344554            158242 383026
三级    160112 393776            180848 437744
二级    180126 442998            203454 492462
一级    200140 492220            226060 547180
死亡    200140 492220            226060 54718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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