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劳动工伤维权】
┝ 劳动工资维权
┝ 工伤维权
【人身损害维权】
┝ 交通事故维权
【房地产维权】
┝ 房地产维权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工程建设】
┝ 工程建设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出资的来源与性质是房屋权属认定的关键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
 浙江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浙江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劳动工伤维权劳动工资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发表日期: 2008-12-04 19:18:49 阅读次数: 2578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下一篇:没有下一条记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0 嵊州律师在线网-陈军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东后街41号
手机:13867513147 联系人:陈军律师
E-mail:chenjun_1226@163.com
浙ICP备08007728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